蓝营地方议员倒戈考验党内团结,台媒:“阵前倒戈敲响国民党警钟”******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全台民选地方公职人员25日宣誓就职,22县市议会也全面改选正副议长。结果国民党内频传倒戈事件,引起党内和舆论的注意。
据台湾《中国时报》26日报道,花莲县议会议员33席,国民党20席稳定过半。力拼连任的国民党籍议长张峻虽未被党内提名,但在25日险胜,随即宣布退出国民党。在高雄,议长选战也是空前激烈,民进党在选前一天公布新潮流系的康裕成参选议长,并挖角国民党籍的曾俊杰担任副手,打乱国民党布局,最终民进党夺下正副议长宝座。
根据台“内政部”统计,此次国民党在市议会改选中囊括15席议长、14席副议长,民进党仅4席议长、2席副议长,无党籍3席议长、5席副议长。但比起2018年国民党总共拿下19个县市议长相比逊色不少,且高雄、台南、基隆都有议员倒戈,考验党内的团结。
26日,国民党高雄市党部召开考纪会,开除曾俊杰的党籍。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林家兴称,有关本次正副议长选举中有少数党员违纪的情况,花莲、基隆、台南等地27日起会陆续召开考纪会,依章程处理违纪党员。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对于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感到遗憾,“在国民党最困难时候,团结一致就是最忠贞的同志”。“中广”董事长赵少康更是痛批曾俊杰为了自身政治利益,吃相难看至极,丝毫不顾忌刚投票给他的选民。
“阵前倒戈敲响国民党警钟”,《中国时报》26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代表直接民意的议员敢刚当选就背弃政党、背弃选民,背后所代表的警讯值得国民党反思。除了党纪不彰外,更关键的原因恐怕是国民党缺乏让选民感动的信念,以至于背弃党的议员有恃无恐,不担心选民给予选票教训。文章认为,何以背弃国民党的议员会有如此认知?关键仍在于“讨厌民进党”并不等于“喜欢国民党”。评论称,全台910席地方议员,国民党从上届394席滑落至367席,反观民进党由238席增长到277席,显然在基层的主流民意中,“讨厌国民党”的趋势并没有停歇。香港中评社认为,这些跑票的事件显示了国民党中央控制力不足。(张 若)
(环球时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